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、及時控制和消除在組織生產中突發(fā)性事故的危害,最大限度地減少在生產過程中發(fā)生事故造成的損失,維護企業(yè)(礦)穩(wěn)定。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第十七條第五款和《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(guī)定》第七條的規(guī)定,結合縣域內工、礦企業(yè)的實際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《沾益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》的要求,特制定本預案。
第二條 本預案為企業(yè)(礦)處理本區(qū)域內(坍塌、物體打擊、高處墜落、放炮、機械傷害、觸電、中毒和窒息等)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組織原則。
第三條 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在縣直相關部門未到現(xiàn)場前,由事故發(fā)生企業(yè)(礦)第一負責人統(tǒng)一領導,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職、安全管理人員及分廠、車間、班組長按各自的分工,堅持反應及時、措施果斷、科學嚴謹、緊密合作的原則。同時,以最快速的方式報當?shù)卣涂h人民政府主管安全生產的管理部門。
第四條 事故發(fā)生地人民政府及縣政府主管安全生產的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,應立即啟動本事故應急預案,率領公安、檢察、勞動、工會、監(jiān)察等部門趕赴現(xiàn)場接管應急救援指揮權,組織救援。
第五條 事故發(fā)生企業(yè)(礦)應按已建立的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制度,認真履行職責,積極參與事故救援工作,以保證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。
第二章 應急處理機構和職責
第六條 縣政府相關部門到達現(xiàn)場后,成立沾益縣××事故應急處理現(xiàn)場指揮組,由到場的縣政府主管安全生產工作部門的人員任組長,事故發(fā)生單位的主要領導任副組長,到場的各部門、鄉(xiāng)(鎮(zhèn))政府人員及企業(yè)分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為成員,參與現(xiàn)場搶險救援工作。
第七條 事故發(fā)生企業(yè)(礦)的各分廠、車間、班組負責人及主管電器、設備、物資及財務、后勤人員(含駕駛員)應積極投入搶險救援。
第八條 現(xiàn)場指揮組的主要職責
(一)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,組織指揮搶險隊伍進行應急救援工作,控制事故進一步擴大。
?。ǘ┖硕ìF(xiàn)場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,及時向政府分管領導匯報搶險救援及事故應急處理進展情況。
?。ㄈ┞鋵嵳I導的指示和安排。
第九條 現(xiàn)場指揮組長的職責
?。ㄒ唬┴撠熣偌瘯h,研究現(xiàn)場救援方案,制定具體措施,明確各人職責。
?。ǘ┴撠熤笓]現(xiàn)場應急救援工作,迅速籌集資金、物資準備、車輛調配等。
第十條 現(xiàn)場指揮組副組長的職責
?。ㄒ唬┴撠熉鋵崟h及方案中涉及解決的問題。
?。ǘ┴撠熧Y金的準備和救援所需設備設施的購置、廠內人員的安排。
第十一條 現(xiàn)場指揮組成員的職責
?。ㄒ唬┙M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和方案。
(二)按各自的職能認真做好事故調查或善后處理的前期工作。
第三章 現(xiàn)場保護與事故報告
第十二條 事故發(fā)生后,企業(yè)(礦)應做到
?。ㄒ唬┌础墩匆婵h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》的規(guī)定,迅速采取有效措施,積極組織搶救,防止事故蔓延擴大。
?。ǘ﹪栏癜从嘘P規(guī)定保護好事故現(xiàn)場,如因搶救傷員,須在人員救出后,在事故地留下標記。
?。ㄈ┝⒓聪蜞l(xiāng)、縣政府及縣主管安全生產部門報告,同時撥打110、120電話請求救援。
第十三條 事故報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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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故發(fā)生后,現(xiàn)場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應立即報告企業(yè)(礦)第一責任人和分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,第一責任人和分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應立即趕到現(xiàn)場組織搶救,同時以最快方式縣、鄉(xiāng)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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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發(fā)生事故時間( 年 月 日 時 分)。
2、發(fā)生事故地點(車間或崗位)。
3、發(fā)生事故類別。
4、事故簡要經過、傷亡人數(shù)及傷亡人員基本情況。
5、事故搶險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。
第四章 應急預案啟動和應急措施
第十四條 事故發(fā)生后,企業(yè)(礦)的相關人員(如電工、焊工、廠內機動車駕駛及車輛駕駛員、財務、物資、管理人員等)及班組長、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和企業(yè)(礦)第一責任人應按照本事故應急救援方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,第一責任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做到堅守崗位,保證救援費用的提供和物資供應的保障。
第十五條 預案啟動
事故發(fā)生后,企業(yè)(礦)立即啟動本應急救援預案,參加救援的人員及趕赴現(xiàn)場的縣直各部門應按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貫徹執(zhí)行本預案,指揮組組長不在時,應按順序由指揮組副組長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。
第十六條 參加事故應急救援的工作人員,應按照相關規(guī)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。
第五章 附則
第十七條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,企業(yè)(礦)要認真進行總結、分析、吸取事故教訓,及時進行整改。
第十八條 企業(yè)(礦)保證為救援工作提供裝備和經費,同時本應急救援預案一年內由企業(yè)(礦)組織兩次演練,并逐步修改完善。
第十九條 本預案從即日起執(zhí)行,并報縣政府備案。
